按照《崇信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崇信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崇政發〔2018〕152號)規定,現將我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解讀如下:
(一)、參保范圍對象及條件
被征地農民,是指本縣行政區域內,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被政府統一征收農民承包土地、年滿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具有本縣常住戶籍的在冊農民。
(二)、繳費補貼標準和條件
1.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資金按涉及人數、征收次數、征地畝數提取預留,多次征地多次提取參保繳費補貼資金。
2.每次征地參保繳費補貼資金標準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乘以征收土地比例。征收土地比例為本次征地畝數除以原有承包土地畝數。在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未公布前,可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提高13%計算繳費補貼資金。
3.被征地農民可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征收土地比例相同的被征地農民,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參保繳費補貼標準一致。
(1)征地時,已參加或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享受待遇年齡的被征地農民,由社保經辦機構將繳費補貼資金一次性直接劃入個人賬戶;已享受待遇的,繳費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本人。
(2)征地時,因外出務工等非征地原因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享受待遇的被征地農民,由社保經辦機構將繳費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本人。
(3)征地時,已參加或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未達到享受待遇年齡的被征地農民,以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參保繳費,每年從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補貼預存賬戶劃撥12%,個人繳納8%,繳費補貼資金劃完后,由個人負責繳納全部費用。
(4)征地時,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享受待遇年齡的被征地農民,企業為其繳納養老保險的,將繳費補貼資金暫存,待其就業狀況發生改變時,按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給予參保繳費補貼。
(5)被征地農民中的現役軍人,由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預存賬戶,待其退役后,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6)被征地農民中16周歲以上(含16周歲)的在校學生,由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預存賬戶,待其符合參保條件后,按規定辦理參保手續。
(7)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未到達待遇享受年齡死亡的,未劃撥完的繳費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法定繼承人;到達待遇享受年齡時,繳費補貼資金未劃撥完的剩余部分一次性發放給本人。
(三)、辦理流程
1.被征地農民個人提出申請,填寫《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并提供參保人家庭戶口本、身份證、社???、家庭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征收土地協議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研究核實后上報鄉鎮政府。
2.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被征地農民申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資格進行初審,對上述表格和資料的原件、復印件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在所有資料復印件上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加蓋鄉鎮政府印章,填寫上報《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表》。????????????????
3.縣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表》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后,人社部門核算確定參加養老保險補貼資金。
4.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對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人社部門核定的被征地農民參保資格、征收土地面積、現有承包地面積、失地比例、補貼資金數額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結束后,鄉鎮向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人社部門報送公示結果。
5.資金劃撥,經縣人民政府審定同意后,人社部門針對不同類型的被征地農民參保情況,將參保繳費補貼資金撥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