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崇信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實施
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業集中區管委會,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崇信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崇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10月20日
崇信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全縣政務公開工作,提高政務公開質量和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共平涼市委辦公室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甘肅省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平涼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等法規和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全縣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業集中區管委會、縣直各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h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確定考核對象時,應列出被考核單位名稱。
第三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四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對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業集中區管委會的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情況列入下年度考核指標體系。
第五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實行分級負責、下管一級??h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對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業集中區管委會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六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組織領導。建立完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機制,明確工作機構、配備工作人員情況;制定和組織實施政務公開年度工作計劃情況;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及檢查落實情況。
(二)機制建設。建立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考核評議等工作制度情況;建立公文類政府信息公開屬性審核及動態調整、發布管理等配套制度情況;健全解讀回應工作機制、公眾參與行政決策工作機制情況。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全縣黨的建設、高質量發展、領導班子考核評價體系;定期組織政務公開業務培訓等情況。
(三)主動公開。1.及時公開主動公開文件情況,具體包括:以政府或政府辦印制的主動公開文件在縣級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發布情況;以政府或政府辦印制的主動公開文件在本單位網站專欄發布情況;以部門單位制定印發的主動公開文件發布情況。2.編制發布年度報告等情況。
(四)政策解讀。主動公開文件(含“刪減后公開”)發布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刪減后公開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工作情況;采取圖文并茂、音頻、視頻、動漫等多種形式進行政策解讀情況。
(五)回應關切。落實回應主體責任,加強政務輿情收集研判,暢通報送渠道,及時回應群眾和縣場主體關切,正確引導輿論情況。
(六)公眾參與。明確公眾參與行政決策事項范圍、規范公眾參與方式、拓展公眾參與渠道等情況。
(七)依申請公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等工作流程情況;依申請公開答復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八)平臺建設??h政務公開專欄中各鄉(鎮)、各部門專欄設置、信息公開、常態化維護情況;政務新媒體內容保障、常態化安全監管情況;縣級政務公開專區、鄉、村兩級便民服務中心(專窗)規范建設和運行情況。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七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采取綜合計分辦法。工作考核由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根據政務公開工作重點任務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確定當年考核的量化指標及評分標準,明確考核方式方法,采用年度專項業務工作和日常工作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按照滿分100分設置各自權重分值,其中:年度專項業務工作權重70分,日常工作30分。
第八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程序:
(一)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抽組考核小組成員;
(二)縣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小組成員單位應當包括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維管和網絡(政務)輿情回應、監管單位;
(三)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結合年度工作要點和階段性工作安排,制定詳盡的考核方案,確定考核指標、明確考核內容、考評方法、賦分權重等;
(四)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向被考核單位下發考核通知;
(五)被考核單位根據考核通知開展自查,并按照要求向考核小組書面報告任務完成情況;
(六)考核小組采取讀網檢查、查閱資料、電話復查、視頻查驗、實地復核等方式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綜合評分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議,報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或縣政府分管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審定;
(七)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通報考核情況并向被考核單位書面反饋考核結果。
第四章 考核評分標準
第九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采用評分制,滿分100分??己私Y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條 被考核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當年考核中適當加分(加分一般不超過10分。加分后總分超過100分的,以100分計,相同得分下排名靠前):
(一)政務公開工作受到上級主管部門通報表彰的,在總分基礎上加1分。
(二)在市、縣政務公開工作會議或領導小組會議上介紹經驗、交流發言的,在總分基礎上加1分。
(三)根據工作部署及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適時開展創新活動,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社會反映好、群眾滿意度高、起到示范帶動作用的,在總分基礎上加1分。
(四)政務公開工作被國家級媒體宣傳報道的,在總分基礎上加1分;被省級媒體宣傳報道的,在總分基礎上加0.6分,被縣級媒體宣傳報道的,在總分基礎上加0.4分,被縣級媒體宣傳報道的,在總分基礎上加0.2分
第十一條 被考核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當年考核中扣減得分: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行政復議糾錯或行政訴訟敗訴的,在總分基礎上減2分;
(二)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出現重大錯敏信息被國辦信息公開辦通報的,在總分基礎上減2分;被省辦信息公開辦通報的,在總分基礎上減1.5分;被市委網信辦通報的,在總分基礎上減1分;被縣融媒體中心或縣網信中心通報的,在總分基礎上減0.5分。
(三)政務新媒體存在嚴重安全漏洞、非法鏈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在總分基礎上減2分;
(四)政策解讀、回應關切不及時,出現偏差引發較大范圍負面輿情的,在總分基礎上減2分;
(五)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弄虛作假的,在總分基礎上減2分。
第五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二條
政務公開工作年度考核結果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委組織部,作為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相關部門年度“三位一體”考核評價體系相應指標的參考依據。
第十三條
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點對點向被考核單位反饋考核結果,責令限期整改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被考核單位以考核反饋問題為導向,制定整改措施,報告整改情況。
第十四條 被考核單位違反政務公開相關規定的,由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進行約談,責令期限整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五條 發現被考核單位問題,需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向有權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兩年。
-9-